各相關學院:
根據《廣東技術師范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實施辦法(試行)》(廣師大〔2022〕176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我校2023級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工作,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流對象與范圍
(一)專業分流對象
1. 僅限于按專業大類招生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如因轉專業、復學或降級等學籍異動原因進入專業大類培養前已確定專業的學生,按原確定專業就讀,不參與分流;學籍異動前未確定專業者仍參與分流。
2. 按專業招生的,不參與專業分流,直接進入招生專業學習。
3. 處于休學狀態的學生不參加今年的專業分流。
4. 特殊招生政策招收錄取的學生,依據入學當年的招生政策約定執行。廣東省內“民族生計劃”、新疆內高班、西藏內高班涉及大類專業招生的,專業分流實行計劃單列,原則上每個專業至少有1名少數民族生。
5. 學生在校期間僅有一次在所屬專業大類中進行專業分流機會。
(二)專業分流范圍
1. 僅限于高考報讀專業大類招生中標注的專業。大類專業分流時,學生不得選擇報讀跨本專業大類招生的專業。
2. 學生分流專業確定后,不得隨意變更。
二、分流原則
(一)尊重意愿與成績擇優相結合
尊重學生個性發展需求,在學生自愿申請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學生高考成績和分流前學業成績,在所屬專業類內進行專業分流。
(二)專業優化與良性發展相結合
在符合學校學科專業優化調整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各學院在當年招生計劃確定時,根據各專業師資結構、教學資源條件、社會需求、教學組織與管理的實際情況,合理設置各專業容量,科學確定專業類內各專業接收學生的上限人數,推進專業結構優化和可持續發展。對無法滿足學生成長需要和社會發展需求的專業,將采取專業暫停招生或撤銷處理。
(三)公平公正與公開透明相結合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各學院大類招生專業分流的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和分流結果等應及時向學生公布,確保專業分流工作程序公開透明、選擇機會公平平等,并接受廣大師生、學生家長的監督。
三、分流依據
(一)專業容量
1. 各學院根據招生大類所屬本科專業的辦學條件、社會需求及專業發展情況,確定大類各專業的接收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學院招生當年向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報備的各專業招生專業計劃人數及班級數,報學校領導小組審批后公布。如需調整,調整幅度不得超過該專業原備案招生計劃人數的10%,且必須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調整申請,由領導小組審批通過后方可發布。
2. 各專業每個班級人數原則上不低于30人、不超過60人。
(二)學生自愿
學生結合自身的高考成績和分流前學業成績情況,根據自身興趣愛好與職業規劃,在招生大類所屬本科專業內,填寫專業分流志愿。當學生專業志愿人數低于專業可容納人數時,可直接確定該學生就讀該專業。
(三)高考成績與學業成績
1. 當學生填報某專業的志愿人數高于該專業可容納人數時,應依據學生的高考成績(占50%)和專業分流前的學業成績(占50%)的折算總分由高到低排序。
折算總分=高考成績折算分+學業成績折算分。其中:
(1)高考成績折算分計算公式為:
說明:錄取省份高考錄取分數為基本分60分。
(2)學業成績折算分計算公式為:
=[Σ(各門課程期末成績X各門課程學分)÷Σ(各門課程成績滿分X各門課程學分)]X100X50%
說明:上述公式中,各門課程指按照大類培養方案所修全部課程。成績均以百分制記載或轉換成百分制記載。
2. 同一專業志愿,學生高考成績和專業分流前的學業成績的折算總分由高到低排序進行專業選擇;總分相同時,可以適當調增專業接收人數。
3.學生高考成績(占50%)和專業分流前的學業成績(占50%)的折算總分由各學院計算后排序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
(四)專業的特殊要求
某些專業對相應課程及其它方面有特別要求的(如專業體檢要求等),或需要進行重新考核進行專業分流的,各學院應在分流實施方案中明確提出并及時公布,供學生填報志愿時參考。
四、工作程序及進度安排
(一)各學院制定專業分流實施方案(6月25日-7月1日)
相關學院成立學院范圍內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制訂專業大類分流實施方案(模板請參照附件2),實施方案應包括專業分流工作的組織領導、分流原則、分流對象、分流范圍、分流計劃、分流依據、分流程序與進度安排、申訴受理渠道等內容,經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討論并經學院黨政聯席會審議通過后,報送至教務處。
(二)各學院組織召開專業教育宣講會(7月2日-7月7日)
各學院應召開專業教育宣講會,向學生詳細講解本學院大類分流實施方案,并接受學生及家長的咨詢。
(三)學校下發專業分流通知(7月10日前)
學校在校園網公布各學院各專業大類分流實施方案。
7月10日前,各學院做好2023級學生本學年所有課程成績錄入工作。
(四)各學院公布學生高考成績與學業成績的折算總分及排序(7月11日-7月20日)
各學院通過網絡等多種途徑公示本學院大類招生學生的高考成績和專業分流前學業成績的折算總分及排序情況(模板見附件3),公示期不少于5天。學生如對折算總分有異議,可向本學院提出折算總分復核申請。
(五)各學院指導大類招生專業的學生選擇專業(7月21日-7月25日)
各學院多種形式向學生進行專業介紹并接受咨詢,使學生全面了解專業特色、師資力量、教學條件、教學計劃與課程設置等情況,引導學生正確選擇專業。
(六)各學院大類招生專業的學生填報志愿(7月21日-7月25日)
1.分流學生根據本專業大類分流實施方案,結合自己的興趣志向,填報大類內所有分流專業志愿并排序(模板見附件4)。
2.學生在規定時間內未填報專業分流志愿或未按要求規范填報、重復填報志愿等視為無效志愿,各學院可將該學生隨機調配至分流計劃未滿的專業。
(七)各學院確定各專業學生推薦名單(7月26日-8月4日)
1. 各學院根據學生的高考成績和專業分流前的學業成績的折算總分排序,參照學生志愿,必要時可組織考核(包括筆試、面試等)進行分流工作。
2. 第一輪按照第一志愿及折算總分排序確定專業,當填報第一志愿人數不超過該專業人數上限數時,直接確定專業;當填報第一志愿人數超過專業上限數時,根據折算總分排序錄滿到上限數。
3. 第一輪未確認專業的學生,根據第二志愿進行第二輪次的專業確定,以此類推,直至所有學生都分流到具體專業。
4. 各學院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工作小組及時公示各專業學生及其分班名單(模板見附件5),公示5 天無異議后,報教務處審核。公示期間各學院安排專人,負責做好學生的申訴、信訪、接待工作。
(八)教務處公布各專業學生最終名單(8月11日前)
1.各學院公示結束后,請于8月5日前將各專業分流結果匯總表(附件6)蓋章報教務處審核,教務處報學校領導小組審批通過后,以學校發文形式確認公布各專業學生名單,分流結果正式生效。
2.專業分流結果一經公布核定后,學生應當按核定后的專業修讀。
3.各學院及相關部門完成后續教學管理、學籍管理、學生管理、后勤管理及檔案管理等工作。
4.8月10日前登錄教務系統做好大類分流學生數據操作。
五、其他事宜
1. 其他未盡事宜請參照《廣東技術師范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實施辦法(試行)》(廣師大〔2022〕176號)文件執行。
2. 請于各學院于2024年7月1日前提交本學院專業分流實施方案(附件2),紙質蓋章版報送至教務處學籍與信息管理科,電子版以“××學院××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實施方案”命名后,發送至指定郵箱。
工作聯系人:龍老師
聯系電話:38256437
辦公地點:東校區行政樓202A
聯系郵箱:jwcxjk@huangheye.com。
附件:
1.廣東技術師范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實施辦法(試行)(廣師大〔2022〕176號)
2. 廣東技術師范大學××學院××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實施方案(模板)
3.廣東技術師范大學××學院××專業大類學生折算總分公示表
4.廣東技術師范大學××學院××大類專業分流志愿申請表
5.廣東技術師范大學××學院××專業大類學生分流結果公示表
6.廣東技術師范大學××學院××專業大類學生分流結果匯總表
教務處
2024年6月25日